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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文理分科!河南、山西、四川、陕西等8省份公布最新高考改革方案

2022-06-29

2022年2月8日,《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发布,其中提到“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稳妥启动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就在昨天,河南、山西、内蒙古等8省份陆续公布了改革方案,小编还为大家梳理了新高考实施进度,一起看看有哪些重点!


新高考实施进度


第一批综合改革省市


上海、浙江


启动时间:2014年,实施时间:2017年


选考模式:“3+3”模式,3门必考+3门选考,不分文理。


总成绩:上海高考总成绩660分;浙江高考总成绩750分。


第二批综合改革省市


北京、天津、山东、海南


启动时间:2017年,实施时间:2020年


选考模式:“3+3”模式,3门必考+3门选考,不分文理。


总成绩:高考总成绩750分。其中海南高考标准分750分,公布出来的为综合分,总分900分。


第三批综合改革省市


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河北、江苏、辽宁、重庆


启动时间:2018年,实施时间:2021年


选考模式:“3+1+2”模式,“3”为全国统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2”为再选科目,不分文理。


总成绩:高考总成绩750分。


第四批综合改革省市


甘肃、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


启动时间:2021年,实施时间:2024年


选考模式:“3+1+2”模式,“3”为全国统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2”为再选科目,不分文理。


总成绩:高考总成绩750分。


从2021年开始,普通高中将开始使用新教材,2024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将面临“3+1+2”高考新模式。




第五批综合改革省市


河南、陕西、山西、四川、云南、宁夏、内蒙古、青海


启动时间:2022年,实施时间:2025年


选考模式:“3+1+2”模式,“3”为全国统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2”为再选科目,不分文理。


总成绩:高考总成绩750分。


从2022年开始,普通高中将开始使用新教材,2025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将面临“3+1+2”高考新模式。


尚未确定的地区:


西藏、新疆


01

河南高考将实行3+1+2模式


6月27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有关情况,《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也正式公布。


2022年秋季起,河南将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将实行“3+1+2”模式选科制度。新高考“3+1+2”模式满分为750分。


图片


2022年秋季起,河南将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自2025年起,在招生录取方面,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


同时,普通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02

山西:取消文理分科!

实行“3+1+2”模式


6月27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实施方案》主要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山西省2022年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从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5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以及依据国家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四方面的任务。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自2022年秋季高一年级新生入学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门科目,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进行,其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选择性考试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6门科目,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其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是健全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中学校重点考查、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在对学生评价材料进行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高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促进公正、科学选拔人才。


三是深化统一高考考试招生改革。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统一高考招生考试将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由省级统一命题,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中选择2门。


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为150分,按原始分计入总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各为100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再选科目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成绩。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按照国家统一高考时间进行,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紧随统一高考之后进行。招生录取按照物理、历史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划线。


四是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评价选拔方式,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积极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等4个方面对各级各部门提出要求,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03

内蒙古:取消文理分科

实行“3+1+2”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内蒙古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内蒙古作为全国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八省区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二是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三是深化统一高考考试招生改革;四是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到2025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包括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普通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


内蒙古实施“新高考”后,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不再分文理科,而是实行“3+1+2”模式。与现行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不同,改革后,内蒙古将采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1+2”模式下,考生文化课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3”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不再分文理科,试卷为全国统一命题,每门满分均为150分。


“1”和“2”为学业水平考试中的选择性科目,试卷由自治区统一命题。

“1”就是考生在物理或者历史科目中选择其中1门作为首选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以卷面原始分计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2”就是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1+2”模式下共有12种组合方式可供学生自主选择,文理交融,有利于考生扬长避短,增大考生的选择空间。


在招生录取方面,2025年开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采取“两依据、一参考”模式,一是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二是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新高考”的一大亮点,旨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并为高校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13门科目。考试按照教学进度,学完即考、随结随考,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不计入高考总成绩,合格者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选择性考试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成绩“合格”后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一参考”是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参考,在考试成绩相同时,高校可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是由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和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目前,教育厅已经建立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日常表现实行写实性记录,一经确认公示不能更改,确保公平公正。


在高校招生录取环节,现行高考招生制度是文理分科,只有文综和理综2种固定的组合。实施“新高考”后,将按照考生选考物理组合、历史组合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同时,把原来的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一个批次,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模式,一般安排在普通高考之前进行,报考高职院校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通过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和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毕业证书效力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区别。


04

四川:取消文理分科,

启动“3+1+2”模式


6月27日上午,四川省教育厅举行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并介绍了《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本次方案措施囊括了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录取方式等多方面的变化。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改革后,不再分文理科,改为采用“3+1+2”模式:


“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


“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


“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考生的文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


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考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3门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总分300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另行制定。


选考要求方面,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科目中,分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录取方式方面,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科、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除提前录取的批次外,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05

云南:新高考考试科目

采取“3+1+2”模式


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云南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评卷。


考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结合自身兴趣特长,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必须且只能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可以把考试科目简称为“3+1+2”,“3”就是语文、数学、外语,“1”就是物理和历史中选1门,“2”就是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任选2门。


这项改革从2025年起,也就是今年升入普通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在3年后,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即高考录取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云南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评卷。考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结合自身兴趣特长,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必须且只能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简称为“3+1+2”。其中,“3”就是语文、数学、外语,“1”就是物理和历史中选1门,“2”就是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任选2门。


二是成绩构成。新高考6门科目总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卷面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考生选择1门)成绩按照原始分计入高考成绩,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考生选择2门)成绩按照等级转换分计入高考成绩。等级转换计分办法将另行公布。


三是招生录取方式。从2025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区分本、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06

陕西:高考将实行“3+1+2”模式!


6月22日,陕西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陕西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陕西省作为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区)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实施。



一是明确考试类型和依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


二是明确考试对象和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三是明确考试组织和成绩。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科目结束后进行,成绩当年有效。


《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普通高中学校依托电子化平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


一是明确统一高考科目。我省实行“3+1+2”模式,“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二是明确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三是明确招生录取方式。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07

宁夏: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内容来了


6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召开,宁夏作为全国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份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宁夏现行的招生制度按照文科、理科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每个类别考试人数固定、考试科目一样,依据考试成绩就可得出各科排名,各科成绩直接相加,即可得出考生在文科类或理科类中的排名,依据排名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后,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也是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物理、历史两个首选科目的考试人数相对固定,成绩具有可比性,所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而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分别对应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有6种组合、6个群体,每个群体之间再选科目不同、考试人数不同、各再选科目试题难易程度不同,所以这4门再选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


比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的成绩排在全区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的成绩排在全区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地将他们的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既不科学也不公平。


因此,需要将再选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转换成等级分,转换后考生再选科目成绩排序不变,解决了再选科目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随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具体的转换办法。


08

青海:2025年起高考实行“3+1+2”考试模式


6月27日,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青海于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委、省政府已印发《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青海省将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到2025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改革启动后,取消文理分科,改革高考科目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14门科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考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首先在历史、物理2科中自主选择1科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中自主选择2科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计入高考总成绩。


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省教育厅也将建立全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强化过程性、常态化监管,确保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2025年,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落地,实行“3+1+2”考试模式,考试科目包括3科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1科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2科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考生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科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50分;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高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历史、物理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实施“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统一考试标准,考务组织和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保留考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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